⏰配合防疫遠距上班,員工該怎麼打卡呢❓
勞基法規定公司應置備員工的出勤紀錄,而且要保存五年,而出勤紀錄還必須逐日記載員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。
違反的話,可罰鍰「九萬元」以上「四十五萬元」以下。
那出勤紀錄只能用打卡的方式嗎❓
其實勞基法的施行細則提到,出勤紀錄包括下列方式:
☑️簽到簿
☑️出勤卡
☑️刷卡機
☑️門禁卡
☑️生物特徵辨識系統
☑️電腦出勤紀錄系統
☑️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
所以出勤紀錄關鍵不在紀錄形式,而是在能否「覈實記載出勤時間」。
另外「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」也說明在外工作員工的工時紀錄,非僅以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,
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,例如:
☑️行車紀錄器
☑️GPS 紀錄器
☑️電話
☑️手機打卡
☑️網路回報
☑️客戶簽單
☑️通訊軟體
☑️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
但不管用什麼方式,公司因勞動檢查需提出出勤紀錄時,必須能提出書面紀錄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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